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3- 25 16: 08浏览次数: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合江县符阳街道桥凼社区、菜坝社区、枣林桥社区、义园街社区、百花亭社区、桂圆林社区、马街社区、建设路社区、少岷社区、荔城社区(详见附件)。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蜂窝煤等)、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相关要求和事项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于2024年8月1日前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因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原因,确需在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可使用专用锅炉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组织实施

符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等相关设施,加强对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严厉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合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示意图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