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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0- 25 14: 50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围绕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涵盖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和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等十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激励机制面面俱到。

在支持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奖补措施。如,对晋升(含新增)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新办(不含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乙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增公路、水利、桥梁、隧道、输变电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级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现金流压力,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各部门(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选择使用保险或保函。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

(三)推动建筑业企业战略合作。

鼓励大型企业带动发展,鼓励县内骨干企业与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央企、国企带动发展,建立在合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信息来源: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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